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县级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和有关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城市照明、给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和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维护、维修。负责中心城区破占道、户外广告设置、公园广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评审和复查验收工作。7、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内租赁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水务(水利)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9、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10、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工作。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本级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砍伐和移植树木以及占用绿地、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审批职能。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本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审批和核准职能。11、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工作。承担县级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3、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接收并依法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监管职能,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竣工验收后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维修。(2)与县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行使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主干道路和次干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静态交通秩序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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