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 /政府机构 /新化县教育局
新

新化县教育局

新化县 政府机构

新化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直属主管全县教育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办公室、人教股(就业指导股)、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政治思想教育股)、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社会组

新化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直属主管全县教育的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办公室、人教股(就业指导股)、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政治思想教育股)、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股(党建办)、教师工作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行政审批股等12个职能股室。下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中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所、仪器电教中心、教育经费核算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等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新化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个事业编制二级机构。系统武装部、工会、关工委、团工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设置。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5、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统筹指导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9、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中等学历教育学籍工作;负责组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有关专业合格考试及招飞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有关录取工作。
11、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4、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信息。
本站条目内容整理自公开资料,供学习研究参考;如需引用请以原始文献为准。若发现事实错误,欢迎联系我们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