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十)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一)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二)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十四)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十五)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供电营业许可、供电区域划分和和电力行政执法。(十六)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对全县黄金行业、集体工业、食品工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药管理职责。(十七)承担军工发展、军民融合的管理职责。(十八)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管理职责。(十九)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二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拟订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二十一)提出科技发展战略;牵头实施“创新型新化”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和实施县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专项,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协调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二十二)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二十三)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二十四)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认定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二十七)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二十八)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国家、省、市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二十九)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档案、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三十)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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