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根据《新化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化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二)主要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和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对接融入长株潭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老工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等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有关工作。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13、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有关价格认定鉴证工作。14、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16、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实施粮食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17、会同上级部门下达的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发放工作;会同上级部门实时动态掌握战略物资、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县内备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县救灾棉衣棉被的储备、管理;承担救灾粮油的采购、储备;接收中央、省、市下达战略物资、救灾物资,并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所属事业单位。1.新化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县人防养护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新化县价格监测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新化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新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事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新化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新化县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新化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新化县电力事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新化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2、新化县民兵训练基地。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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