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根据2024年5月印发的《新化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办公地点:新化县委县政府机关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738--3239999。(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厅(室)工作、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一是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二是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是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四是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是办理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六是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七是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八是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九是协调全县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重要事项。牵头开展全县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组织拟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和督促落实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十是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众多金融及类金融机构与场所的日常监管;十一是承担县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十二是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所属事业单位。1.新化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为县政府办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新化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新化县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为县政府办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新化县城乡环境整治事务中心。为县政府办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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