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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医疗保障局

新化县 政府机构

一、机构设置。《新化县机构改革方案》(新办〔2019〕26号)文件要求: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

一、机构设置。《新化县机构改革方案》(新办〔2019〕26号)文件要求: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并于2019年4月25日正式挂牌运行。《新化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办﹝2019﹞62号)文件明确: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正股级职数6名。2020年10月29日,中共新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下发《关于新化县医疗保障局增设行政审批股的批复》(新委编[2020]37号),同意在编制限额内,增设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增设正股级职数1名。调整后,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共7个,办公室不再加挂法规股牌子,内设股级职数7名。办公地点: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社区富康路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大楼(原官新高速指挥部),联系电话:0738—333301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一是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是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是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是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是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是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是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资料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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