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根据《新化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县政府组成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地点:新化县上渡街道白沙社区富康路,联系电话:0738--3211631。(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2.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3.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牵头组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4.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6.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7.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8.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拟订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9.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等工作。10.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1.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12.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13.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检工作。1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15.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等相关工作。(三)所属事业单位。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化县污水处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化县新水水业有限公司、新化县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化县给排水管理办公室、新化县新型城城市化工作办公室、新化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新化县城建档案室、新化县燃气管理办公室、新化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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