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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化县 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相关规定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相关规定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竞技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加强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及体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指导、管理全县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十一、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全县 “扫黄打非” 集中行动和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资料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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