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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智开

1816—1899年 湖南新化 历史名人

游智开(1816年—1899年),湖南新化人,举人出身,清朝政治人物。 咸丰元年(1851年)中举人,拣选知县,后历任无为州、滦州知州及永平府知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擢升为四川按察使,次年护理四川总督。光绪十四年迁广东布政使,署理广东

游智开(1816年—1899年),湖南新化人,举人出身,清朝政治人物。
咸丰元年(1851年)中举人,拣选知县,后历任无为州、滦州知州及永平府知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擢升为四川按察使,次年护理四川总督。光绪十四年迁广东布政使,署理广东巡抚。光绪十六年,游智开以年事已高请辞。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1895年10月8日)复起为广西布政使。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初六(1899年2月15日)因病解职。任内其养廉银及俸禄都用于办理公益之事,而非为自身私用。《清史稿》有传(卷451)。
【新化县政府网原文】
清廉巡抚游智开  字子代,县城厢南门(今县城迎宾路)人,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生,咸丰元年(1851)举人,拣选知县。以后历任署和州知州、署泗州知州、永平知府、永定河道、四川按察使、署理巡抚、广西布政司使等职。智开为官三十余年,勤于治事,关心民事。捐廉储粮,积谷备荒。曾国藩为直隶总督时,称“其治行为江南第一”,所至处,均称其“廉平”。任永平知府时,见狱吏私系囚犯索贿,游智开严刑狱吏。署理广东巡抚期间,当地韦姓按例馈银三十万金,游坚予辞却。总督四川时,重庆发生教案,西洋人以传教为借口,乘机闹事。游智开不徇私情,详查奏准朝廷,坚拒外国公使干预,拘捕肇事教首,终平息了事态。《清史稿》有传。

资料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魅力新化(新化名人栏目);中文维基百科「游智开」条目,据《清史稿·卷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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